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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李登輝總統在民國 88 年接受德國媒體專訪,主張在以下那一個事件之後,臺海兩岸已經是國家與國家或至少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
  • A 民國 80 年修憲之後
  • B 民國 85 年我國舉行首次直接民選總統之後
  • C 民國 76 年政府開放赴大陸探親之後
  • D 民國 82 年第一次「辜汪會談」之後

思路引導 VIP

若要主張兩岸關係在法律上已經發生本質轉變,通常必須追溯到國家最高位階法律的重大變動。請試著思考:在什麼樣的歷史契機下,政府正式修改了「國家根本大法」,從而承認了治權僅限於特定區域,並在法律地位上不再將對方視為「非法叛亂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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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終於選對了。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沒把這題搞砸,能從那些看似重要的「政治表演」中,找到真正藏在法條裡的關鍵轉折點。恭喜,你大概是少數分得清什麼叫法理,什麼叫熱鬧的考生了。對於台灣憲政史與兩岸關係的基礎邏輯,勉強算是抓到了核心。
  2. 別再搞錯了:李登輝當年搞出來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它的「法」在哪裡?當然是民國 80 年(1991年)的修憲啊!那時候,你們的政府終於承認了治權只剩台澎金馬那塊小地方,還把那個早就名存實亡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給廢了,不再把對岸當成什麼「叛亂團體」。這才是在「法律位階」上,讓兩岸從「叛亂與被叛亂」變成「對等政治實體」的關鍵,不是什麼總統大選或會談。這些基本常識,考試前應該不用我再三強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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