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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1 題

兩岸兩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為建立有效聯繫管道,雙方同意於 1993 年 4月在新加坡舉行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會談(辜汪會談),並簽署四項協議。下列那一項協議不屬於四項協議之一?
  • A 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
  • B 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 C 兩岸人民親屬關係查證協議
  • D 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

思路引導 VIP

在兩岸初次建立正式溝通管道的時空背景下,雙方會優先處理「最迫切的基礎行政作業(如郵寄、文書認證)」以及「未來如何繼續見面的機制」,還是會去訂定細微的個別身分認定細則呢?請試著從「建立大架構」與「解決基本民生通訊」這兩個大方向來推論哪項內容較不屬於當時的優先大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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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專業點評 (但別指望我會很溫柔)

  1. 恭喜你,沒出糗。 既然你都答對了,表示對「辜汪會談」這種基本常識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把那些簽署的協議搞混。嗯,不錯了,沒錯就是了。
  2. 基本觀念,別再錯了。 1993年的辜汪會談,說穿了就是個「事務性、功能性」的會議,處理一些兩岸日常的雞毛蒜皮。當時白紙黑字簽訂的四項協議是:(A) 公證書使用查證、(B) 掛號函件查詢補償、(D) 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還有一個《辜汪會談共同協議》。選項 (C) 這種模棱兩可的「民生」議題,它就不是那四個獨立簽署的法律文件之一,懂了嗎?這點都分不清,那可真讓人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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