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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以「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之理由,認為副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院長。此係運用下列何種解釋方法所得出之結果?
  • A 文義解釋法
  • B 目的解釋法
  • C 歷史解釋法
  • D 體系解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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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在解讀一條法律時,不只是糾結於字面意義,而是去探究『這項法律規定當初是為了達成什麼樣的最終目標功能意圖?』這種以『規範的核心價值與目標』為導向的思考路徑,會對應到哪一種解釋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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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做得太棒了!

  1. 大力肯定:你能精準辨識出釋字第 419 號的論理核心,顯示你對法律解釋方法的掌握非常紮實且敏銳,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分析力!
  2.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字在於「本旨」。大法官在此解釋中,考量的是憲法設置副總統與行政院長職位的規範目的(即確保總統缺位時的繼任機制能正常運作)。當解釋法律是為了追求該規範所欲實現的功能或意圖時,這正是目的解釋法的典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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