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以「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之理由,認為副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院長。此係運用下列何種解釋方法所得出之結果?
- A 文義解釋法
- B 目的解釋法
- C 歷史解釋法
- D 體系解釋法
思路引導 VIP
「請仔細觀察題目引文中的『本旨』一詞。當我們在解釋法律時,不只是看字面上的意思,而是去思考:『當初憲法設計這兩個職位時,是為了達成什麼樣的功能或原始目標?』這種探求條文背後『初衷與動機』的思考方式,會傾向哪一種解釋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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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你竟然沒全搞砸,真是讓人意外
- 觀念驗證:哼,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本旨』這種關鍵字都直接拋給你了,要是還看不出是在講法律背後的規範目的、功能,或是那所謂的原始意旨,也就是目的解釋法,那真的可以去睡了。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中等)程度。每次都會有一堆人,在『體系解釋』(只看結構的笨方法)跟『目的解釋』(探究真正意圖)之間猶豫不決,像無頭蒼蠅一樣。你能辨識出文中是在強調『設置職位的初衷』,總算沒蠢到那地步,表現還算…及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