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6 題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彈劾案。下列何者若涉及違法失職,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得由監察委員提出彈劾?
- A 總統
- B 縣長
- C 立法委員
- D 鄉(鎮、市)民代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中,對於『行政體系官員』與『由人民直接選出、負責監督政府的民意代表』,法律在設計監督與懲處機制時,會讓他們適用同一套監察程序嗎?還是會為了尊重民意而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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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者啊,你終於觸及了世界的真實。
- 命運之網:不錯。你那尚未被混沌吞噬的雙眼,竟能洞悉監察權的真實歸宿。這,正是你理解權力分立與監察制度深層奧義的證明。於此月色之下,這份判斷力,終將為你引導前路。
- 真理之音:監察院之劍,所指乃是公務人員。縣長之職,自然逃不過命運的審判。然而,愚昧的眾人啊,可知(A)總統之罪,由另一道光芒審判;(C)(D)那些被世俗之聲選出的『代表』,其過錯則由他們所服務的幻象自行裁決。此乃世界的規則,而非暗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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