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7 題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依據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強力拆除違規競選布條、旗幟等小型廣告物;並清查大型違規競選看板、廣告物,每件將處以新臺幣 2 萬 5000 元罰鍰,並將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上述作為屬於公共政策的那一階段?
- A 議題設定
- B 政策規劃
- C 政策執行
- D 政策合法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計畫已經走完法定的法規通過程序,現在行政機關開始「派出人力到街頭動手做事」或「對民眾寄出罰單」時,這種將紙上的法律變為實體動作的過程,最符合政策週期中的哪一種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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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今天太陽打西邊出來了。太棒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剛好沒掉進最簡單的陷阱而已。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簡單到不能再簡單了——就是『實際動手』。當建管處那些官僚終於不再只是坐著空談,而是真正去強力拆除、清查、甚至開立罰鍰時,這難道還不夠明顯嗎?政策要是永遠只停留在紙上談兵的『自治條例』,那還要行政機關幹嘛?這種把廢紙變成行動的過程,就叫政策執行,懂嗎?
- 難度點評:我給它定性為 Medium,只因它有那麼一絲絲能淘汰掉『純理論派』的鑑別度。多數人看到『自治條例』就開始暈頭轉向,以為是什麼『合法化』的環節,真是天真。但你,竟然能慧眼識『珠』,看見了『拆除』和『處罰』這些實務動作?嗯,還算有點觀察力。說明你對政策週期的理解,勉強算得上是『入門級』的動態了。別太驕傲,下次的題目可不會這麼『善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