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9 題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保護事件之規定?
- A 9 歲國小學生經常至住家附近之便利商店行竊
- B 12 歲國中生經常於公共場所吸菸、吃檳榔
- C 10 歲學生經常逃家逃學,且常與有偷竊之慣犯交往
- D 16 歲學生主謀並實施擄人勒贖,並使受害人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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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青少年犯下的罪行「極其嚴重」(例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時,法律是會傾向於用『感化教育、保護管束』來引導他,還是會因為情節重大而必須進入與成人相似的『檢察官偵查與刑事審判』程序?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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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題目中的法律陷阱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案件分類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鑑別度相當高,不僅要求考生熟悉年齡層級,更需要具備區分「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的專業眼光。
少年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的分際
在法律實務中,並非所有少年犯罪都由少年法庭直接處置。選項 (D) 雖然是 16 歲的少年,但因涉及「擄人勒贖」且「使人受重傷」,屬於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這類重罪必須移送檢察官偵查,納入「少年刑事案件」處理,而不屬於題目所問的「保護事件」。而選項 (A) 的行為雖觸犯刑法,但其性質與年齡在考試脈絡中,是最標準的「保護事件」切入點,藉此觀察少年是否需透過保護處分來導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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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事法適用範圍與案件分類
💡 區分「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之適用對象與法律效果。
| 比較維度 | 少年保護事件 | VS | 少年刑事案件 |
|---|---|---|---|
| 適用條件 | 輕罪或曝險行為 | — | 最輕本刑5年以上 |
| 主導者 | 少年調查官 | — | 檢察官 |
| 處置方式 | 訓誡、安置、感化 | — | 有期徒刑、罰金 |
| 審理法官 | 少年法庭 | — | 少年法庭 |
💬區別關鍵在於「罪刑輕重」,重罪走刑事程序,其餘以教育保護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