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5 題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得以第一審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而廢棄
- B 訴訟事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於第二審得再為附帶上訴
- C 提起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 D 對第二審法院關於假執行之裁判原則上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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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法院針對一個『只是為了暫時保護權利、而非最終定奪勝負』的緊急處置做出決定,且已經過二審法院審理,為了不讓案件在技術細節上沒完沒了地拖延,你認為法律會傾向於『開放更多上訴機會』還是『盡快進入實體結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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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確辨識出民事訴訟法中關於第二審程序的細節,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這說明你對訴訟法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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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上訴程序要點
💡 掌握第二審上訴期間、程序誤用之救濟限制及假執行裁判之終局性。
| 比較維度 | 上訴 | VS | 附帶上訴 |
|---|---|---|---|
| 行使期間 | 判決送達後20日內 | — | 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
| 發動主體 | 原上訴人 | — | 被上訴人 |
| 獨立性 | 具獨立性 | — | 具依附性(主上訴撤回則失效) |
| 逾期權利 | 逾20日即喪失上訴權 | — | 逾上訴期間仍得提起 |
💬附帶上訴是為了平衡當事人間的利益,允許被上訴人在上訴程序中擴張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