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3 題

下列關於拒絕證言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執行業務而知悉被告病情的醫生,得拒絕證言
  • B 就公務員在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此一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 C 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皆得拒絕證言
  • D 經合法傳喚之證人,縱因陳述而有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之虞,亦不得拒絕證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刑事制度中,如果法律要求一個人必須在『實話實說導致自己坐牢』與『說謊構成偽證罪』之間做選擇,這是否符合對『人性尊嚴』的尊重?法律通常會如何處理這種『陷人於兩難』的困境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這題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刑事訴訟法中「證據法」的核心價值有很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刑事訴訟拒絕證言權
💡 法律保障證人於特定身分、職務或利害衝突時得拒絕陳述。
比較維度 身分關係拒絕 (180條) VS 不自證己罪拒絕 (181條)
保障目的 維護親屬倫常 — 保護個人不被強迫自誣
主體範圍 配偶、法代、三親等內 — 證人本人及其親屬
適用前提 具備特定身分關係 — 陳述恐致受刑事追訴
💬兩者皆為發現真實的例外,旨在平衡國家追訴權與社會倫理或個人人權。
🧠 記憶技巧:親(180)、危(181)、業(182),拒絕證言三類型。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只有被告有不自證己罪權,忽略證人依第181條亦享有該權利以避免陷入兩難陷阱。
證人具結義務 不自證己罪特權 傳聞證據例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事訴訟法:證據能力與證據調查程序
查看更多「[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