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5 題
在審理民事事件時,法律、習慣與法理之適用順序何者最優先?
- A 法理
- B 習慣
- C 法律
- D 並無固定順序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法官。當兩個人發生爭執來到你面前時,為了確保你的判決具備「最高權威性」且能「讓全國遵守」,你會優先查閱政府正式頒布的成文規範,還是去調查地方的傳統習俗,或者是依據個人的邏輯推理?你認為哪一種來源最符合法治國家追求的「穩定」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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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你答對了!根據《民法》第 1 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這確立了法源適用順序。法律是由立法機關依程序制定,具有最高的確定性與公信力,因此法官在審理時,必須「先看法律,次看習慣,最後才參考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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