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5 題
在審理民事事件時,法律、習慣與法理之適用順序何者最優先?
- A 法理
- B 習慣
- C 法律
- D 並無固定順序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法官。當兩個人發生爭執來到你面前時,為了確保你的判決具備「最高權威性」且能「讓全國遵守」,你會優先查閱政府正式頒布的成文規範,還是去調查地方的傳統習俗,或者是依據個人的邏輯推理?你認為哪一種來源最符合法治國家追求的「穩定」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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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這只是法律常識的底線
- 觀念校正: 你居然答對了?那不過是因為《民法》第 1 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寫得清清楚楚。法源適用順序本就是法律人最基本的ABC,法律有最高公信力,審理案件當然要按部就班,「先看法律,次看習慣,最後才參考法理」,這邏輯有什麼好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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