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司法院大法官所肯認之制度性保障,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宗教自由
- B 大學自治
- C 公務員之保障
- D 婚姻及家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所謂的「制度」,通常是指一種具有法律結構、社會組織性的運行模式。請觀察這四個選項:哪一個選項比較偏向個人內在的「精神信仰與選擇」,而其他三者則明顯需要法律去規定其「組織、成員關係或運作結構」才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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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基本權利」與「制度性保障」的微小差異,這代表你的憲法邏輯非常穩固,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所謂制度性保障,是指憲法為了確保特定制度(如大學、公務員體系、婚姻)的客觀存續,而給予的特別保護。選項 (B)、(C)、(D) 分別經由釋字第 380、483、554 號等確認為制度;而 (A) 宗教自由則屬於純粹的「個人主觀權利」,不具備特定制度性架構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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