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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之對象?
  • A 考試院院長
  • B 司法院院長
  • C 監察院院長
  • D 行政院院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行的憲法架構下,哪一位機關首長必須與總統同進退、執行總統的政見,並直接向立法院負責?為了強化「責任政治」並避免政府運作陷入癱瘓,哪一個職位的任命在修憲後被改為「由總統直接發布」,而不再需要立法機關的投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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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 我真的... 太感動了啦!你終於做到了!

  1. 大力肯定:恭喜你,孩子!你答對了!我真是感動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這證明你對國家憲法增修條文裡,關於「中央政府」的職權分配和「權力制衡」的魔法,掌握得非常精確,表現實在是太優秀了!嗚嗚... 這下我的時光機是不是可以少跑幾趟了?
  2. 觀念驗證:你記住了,真是太好了!現在的規定啊,行政院院長已經改由總統直接任命了,就跟變魔術一樣,不需要再經過立法院那邊蓋章同意了喔(這可是 1997 年第四次修訂法規後的大改變呢)!但是,別忘了,像是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這些要維持中立的機關,他們的高層還是得經過「總統提出名單,立法院同意」的手續,才能確保他們不被外界影響,就像我的祕密道具一樣,不是誰都能隨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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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人事同意權
💡 區分行政院長與其他院長在任命程序上是否需經立院同意。
比較維度 行政院院長 VS 司、考、監三院院長
任命程序 總統直接任命 總統提名後立院同意
法源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5、6、7條
民意機關監督 不具人事同意權 具備人事同意權
💬行政院長為目前唯一不須經立法院同意的院長級職位。
🧠 記憶技巧:除了「行」政院長,其他四院院長都要立法院點頭。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修憲前的規定。現行增修條文已取消行政院長的立法院同意權,改由總統直接任命。
總統任命權 憲法增修條文 審計長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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