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司法警察甲,報經檢察官許可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載明案由與標的為「毒品案件之相關物證」,地點為乙的住家,經法院准許,持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乙住家,卻發現乙家中藏有非法制式手槍一把,未向法院聲請許可,即加以扣押並送交檢察官處理,試問此扣押是否合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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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測驗刑事訴訟法中「另案扣押」之程序合法性與「一目瞭然法則」之適用。作答時,應先確認初始搜索行為是否合法(基於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接著引出刑事訴訟法第152條關於發現另案證物之規定,並檢視該手槍是否符合扣押客體之要件,最後依三段論法推導出警察逕行扣押並送交檢察官之行為是否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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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於合法搜索過程中,發現搜索票記載範圍外之另案違禁物,警察未向法院聲請許可即逕行扣押,是否符合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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