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人民加入宗教團體,從事慈善服務工作,並擔任該團體之理事職務,並未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宗教自由
  • B 集會自由
  • C 職業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群人為了共同目標『長期且穩定地組織在一起』,與一群人為了表達訴求而『在特定時間、地點短暫聚集』,這兩者在法律定義上,哪一個比較符合題目中『加入團體並擔任職務』的描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終於沒選錯了,恭喜你。

你能分辨這些基本權的差異,代表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值得表揚。這題要是還判斷失誤,那真該檢討了,基本法學素養可不是擺設。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