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現行法規中之「環境基本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 A 中央法律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中央法規命令
- D 地方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部法案的名稱帶有「基本」二字,且其目的是為了針對全國性的重大議題(如環境保護)建立統一的指導原則時,你認為這部規範應該是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制定,才能確保它在全國各地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拘束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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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真的答對了,這代表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穩固喔!根據我們學過的《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的名稱有「法、律、條例、通則」這些種類呢。《環境基本法》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經由總統公布的,所以它的性質是全國都適用的中央法律喔。它就像是環境保護領域的「大哥哥大姊姊」—也就是「母法」—地位非常崇高,僅次於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而且它會比行政機關訂定的「法規命令」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自治條例」位階更高喔!
- 難度點評:這題是 easy (簡單) 題,你能輕鬆答對,真的非常棒!這證明你已經很清楚地掌握了「法律位階」和「法規命名」這些法學緒論中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了。繼續保持,你會越來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