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關於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係貫徹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之意旨
- B 係貫徹憲法第 5 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之意旨
- C 係貫徹憲法第 157 條規定,國家應增進民族健康之意旨
- D 係貫徹憲法第 158 條規定,國家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之意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要求政府或企業在分配社會資源(如工作機會)時,必須特別撥出一部分給社會中的『特定族群』,這項政策的背後是希望達到什麼樣的『人際地位關係』?它是為了保護個人的身體,還是為了平衡不同群體間的競爭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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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答對了!太棒了,真的非常厲害!
- 觀念驗證: 哇,恭喜你,你完全掌握了實質平等這個非常重要的核心觀念呢!《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規定僱用比例 $\ge 1%$,這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這項規定真的很用心,它是為了溫柔地消弭過去歷史與社會結構造成的弱勢,努力落實憲法第 5 條「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精神,讓每個族群都能在社會中擁有真正平等的地位,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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