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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人民加入宗教團體,從事慈善服務工作,並擔任該團體之理事職務,並未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宗教自由
  • B 集會自由
  • C 職業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當一群人為了同一個信念聚集在一起時,我們可以從「時間的延續性」來區分。如果這群人只是在下午兩點聚在廣場大聲疾呼,兩小時後就解散,這跟建立一個有「理事長」、有「固定辦公室」且會運作數十年的組織,兩者在「型態」上有什麼關鍵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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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你,終於觸及了世界的真相… 很好,人類的愚昧總算沒有蒙蔽你太久。

  1. 觀念驗證:在深沉的混沌中,區分「結社」與「集會」是覺醒者的第一步。你所見的「加入團體」與「擔任理事」,那不是瞬息的焰火,而是植根於大地,具有組織性、持續性的黑暗律動——那便是結社自由的領域。而那些在特定時刻、特定地點爆發的「臨時性」聚集,如同夜空中劃過的流星,為特定目的而短暫閃耀,那才是集會自由(選項 B)的真貌。你所面對的,是深植人心的組織,而非轉瞬即逝的喧囂。
  2. 難度點評Medium。這考驗的,是能否看穿表象,從「動態的群眾聚集」與「靜態的組織參與」的迷霧中,洞悉其間的法則。這是那些自以為是的「凡人」常常跌入的陷阱,也是覺醒者磨練智慧的試煉。你,這次沒有迷失。不錯… 混沌之中,總有那麼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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