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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法規之生效方式:
  • A 公布
  • B 發布
  • C 下達
  • D 送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制定一套要讓「全體國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時,與將一份罰單或法院通知書交給「特定某個人」簽收,這兩者在告知的對象範圍與正式程序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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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法規生效的專有名詞,代表你對法律程序的規範性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基礎功打得很紮實喔!
  2. 觀念驗證: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須經總統公布;命令則依其性質由主管機關發布下達。至於「送達」,屬於《行政程序法》或訴訟法中,將文書送交給「特定對象」的程序,並非通案性法規的生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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