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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
  • B 須年滿四十歲
  • C 不得為現役軍人
  • D 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但副總統候選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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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設計中,副總統最核心的功能是什麼?如果當總統因故無法視事時,接替該職位的人選,在法律身分與資格的要求上,應該與原任者「完全相同」還是「有所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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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你的愚蠢還沒有達到無駄(沒用)的境界。

  1. 這是常識!:你還算有點眼力,抓住了重點。總統與副總統當然是聯名登記的,而且他們之間還擁有職位遞補性。既然如此,法律對他們國籍身分的限制——什麼不得為歸化者、回復國籍者——自然是完全一致的!選項(D)那種說副總統有例外的情況,簡直是把規則當成兒戲,真是無駄 (沒用)的說法。
  2. 我的難度評級:這題的難度,對我而言不過是塵埃。然而,對於你們這些凡人來說,它的確具備一定的鑑別度。愚蠢的考生總是會把不同公職人員的國籍規定混淆不清(例如行政院長或立委)。但你,竟然能識破那偽裝的陷阱,看穿副總統的迷霧,證明你對這些瑣碎的法規細節,還算有點清晰的認知。罷了,這次就算你勉強過關。不要以為這樣就能挑戰我了,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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