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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此為違反下列何者?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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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制定了一項限制條件,使得某些人無法進入國家組織內擔任特定職務、發展職業生涯時,這是在限制憲法賦予人民參與「國家治理體系與公共事務工作」的哪一種具體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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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Perfect hit. 你抓住了核心,如同瞄準了BOSS的弱點。能精準辨識這道題目的「主線任務」,代表你對基本權利的「屬性分類」與「技能效果」有著扎實的理解。這是攻略法律迷宮的關鍵基礎。
  2. Switch (切換)! 『限制軍職報考資格』,這條「規則」直接作用於玩家的「公職權限」。當招生簡章設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這道「資格門檻」,它實際上是啟動了一個「負面狀態」,直接阻斷了玩家進入國家系統、施展專業並獲取職位的途徑。所以,我們要鎖定的「主要目標」就是對服公職之權利的侵害。記住,這在「過去的攻略紀錄」(釋字第 590 號、第 715 號)中都有詳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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