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二 題
📖 題組:
某幫派大哥甲欠稅 3000 萬元未繳,且平日消費仍相當奢侈闊綽。為避免被裁定管收,由乙向行政執行機關出具擔保書狀,並載明「義務人甲逃亡或不履行義務時,由其負清償責任」。後甲逃亡,行政執行機關據此擬對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乙則提出其因受甲脅迫而為擔保,故撤銷其擔保之意思表示,但行政執行機關不予接受,請問:
某幫派大哥甲欠稅 3000 萬元未繳,且平日消費仍相當奢侈闊綽。為避免被裁定管收,由乙向行政執行機關出具擔保書狀,並載明「義務人甲逃亡或不履行義務時,由其負清償責任」。後甲逃亡,行政執行機關據此擬對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乙則提出其因受甲脅迫而為擔保,故撤銷其擔保之意思表示,但行政執行機關不予接受,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對此爭議,乙應如何尋求救濟?(1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對乙出具的「擔保書狀」進行定性:其為公法上之擔保契約,且依行政執行法第18條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接著區分救濟事由的性質:主張「受脅迫而撤銷意思表示」屬於『實體爭議』而非程序瑕疵。因此,救濟途徑不能僅依賴行政執行法第9條的聲明異議,而必須導出向行政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類推適用強執法第14條第2項)以排除執行力,並輔以聲請停止執行。
小題 (一)
上述乙向行政執行機關提供擔保之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面對法律性質定性題,考生應採「兩層次分析法」:首先從主債務性質(欠稅)判斷為公法行為或私法行為;其次從成立要件判斷為單獨行為或行政契約。務必精準引述行政執行法第18條,並點出最高行政法院關於「公法上單獨行為」的穩定見解,以展現行政法理的深度。
行政執行擔保救濟
💡 擔保人就執行名義之實體爭議,應類推適用強執法提起異議之訴。
| 比較維度 | 聲明異議 (行執法§9) | VS | 債務人異議之訴 (類推強執法§14) |
|---|---|---|---|
| 救濟對象 | 執行程序或方法瑕疵 | — | 執行名義成立前之實體爭議 |
| 受理機關 | 執行機關及上級機關 | — | 管轄之行政法院 |
| 性質 | 行政內部之自我審查 | — | 司法對執行名義之審理 |
| 法條基礎 | 行政執行法第9條明文 | — | 類推適用強制執行法 |
💬程序問題採行政異議;實體問題類推強執法提訴訟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