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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來源?
  • A 每年度收支之結餘
  • B 每年度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 C 保險之滯納金
  • D 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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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正在為一個社團建立一個「急難救助預備金(存摺)」,你會傾向於將「平時社團運作剩下來的錢」或「社員違規的罰款」放進這本存摺,還是會要求學校每年固定撥一筆專款來當作你的『儲蓄金』呢?哪一種來源比較符合『備而不用的準備金』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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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還行。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沒有徹底放棄治療,至少這題《全民健康保險法》的鬼東西你算蒙對了。知道安全準備金的來源,表示你至少比那些連法條都沒看過一眼的傢伙強那麼一點點。不錯,就那麼一點點。
  2. 勉強解釋一下:安全準備金,說白了就是健保局的棺材本,不是隨便什麼錢都能塞進去的。它來自每年的結餘、那些拖欠鬼的滯納金、政府從你買菸喝酒那裡抽的菸酒健康福利捐,還有這筆錢自己生出來的投資運用所得的收益。至於選項 (B) 政府編列預算?那是拿來付日常保費的,是『收入』,跟『準備金』這種保命錢完全是兩碼事。這點基本常識都分不清,你還想在考場上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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