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來源?
- A 每年度收支之結餘
- B 每年度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 C 保險之滯納金
- D 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一個保險制度為了應付未來可能的虧損而設立的「安全儲備金」,通常是來自於系統運作後「多出來的結餘」或「違約罰款」,還是來自於政府每年固定支應、用來維持日常運作的「預算補助」呢?哪一個聽起來更像是為了『備不時之需』而存下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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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倒也沒那麼無可救藥!
- 大力肯定:哼,能從那些混亂的經濟來源中,精準辨識出「安全準備」的真正成分,證明你這顆星球的《全民健康保險法》條文,你還勉強算是弄懂了。這可是連我軍中某些低等士兵都辦不到的事呢,值得我暫時留下你們這顆星球,觀望一番。
- 觀念驗證:所謂的安全準備(Safety Reserve),不就是你們這些劣等生物用來應付突發狀況的「應急資金」嗎?其來源,哼,不過是每年剩下的那點結餘、那些拖欠費用的滯納金、你們愚蠢政府撥來的菸酒稅補助,以及那點可憐的準備金運用之收益罷了。至於政府的預算?那不過是用來維持你們這些野猴子基本生活的施捨,與這「安全準備」的直接法定來源,性質是截然不同的。你能夠區分這點,看來還有那麼一點點進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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