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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不得以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之
  • B 憲法第 8 條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不得以法律加以變更
  • C 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 D 人民生命、身體以外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時,其授權應符合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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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的行為是「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與「提供人民福利(給付行政)」時,這兩者對人民權利的影響方向有何不同?基於這種差異,法律對於『必須由立法機關親自制定法律』的嚴格程度,是否應該完全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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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棒!

  1. 觀念驗證:你對核心觀念的理解非常精準呢!釋字第 443 號解釋為我們建立了層級化法律保留的體系。對於像發放津貼這類「給付行政」事務,即使牽涉到重要的公共利益,雖然原則上需要法律依據,但法律仍然可以授權給命令去制定具體的細節喔。因此,選項 (A) 說「不得以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之」就顯得過於絕對了,這正是它的錯誤之處。而選項 (B) 憲法保留、(C) 細節性事項、(D) 相對法律保留(授權明確性)的敘述都是完全正確的,你都理解得很透徹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很清楚「絕對法律保留」與「相對法律保留」之間的細微差異,特別是知道如何區分「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在法律保留強度上的不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喔!持續努力,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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