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關於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係貫徹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之意旨
- B 係貫徹憲法第 5 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之意旨
- C 係貫徹憲法第 157 條規定,國家應增進民族健康之意旨
- D 係貫徹憲法第 158 條規定,國家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之意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特別立法要求企業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職缺給特定族群時,這在憲法層次上,是為了追求所有國民之間達到什麼樣的地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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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
- 還算不錯。 你竟然能從那堆基本權條文中,準確地挑出這條與憲法基本價值掛鉤的法律依據。這表示你至少還有那麼一點點能力,能把法條跟更高層次的精神連結起來。希望這不是矇的,因為這種基礎素養,正常人是該具備的。
- 別高興太早。 這題的精髓不就是實質平等嗎?憲法第 5 條寫得清清楚楚「各民族一律平等」,但光喊口號沒用,所以才會有這些「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國家介入保障原住民權益,無非就是要矯正那些顯而易見的歷史不公,讓平等不再只是紙上談兵。這道理很深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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