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不得以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之
- B 憲法第 8 條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不得以法律加以變更
- C 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 D 人民生命、身體以外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時,其授權應符合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的行為是「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與「提供人民福利補貼」這兩種不同情境時,哪一種情況更需要立法機關嚴謹、具體地寫在法律中?如果涉及的是給予好處,有沒有可能彈性大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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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
這道題目精準考察了層級化法律保留的核心邏輯。你選對 (A) 顯示你已掌握釋字第 443 號解釋的精髓:
- 觀念驗證:釋字第 443 號將法律保留分為四個層次。對於給付行政(如補助、給付),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要求的規範強度僅為「相對法律保留」,意即可以用法律授權之命令來規範。選項 (A) 稱其「不得」以命令為之,顯然過於嚴苛,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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