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亦受憲法第 81 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
- B 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C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D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群人都在同一個法庭裡決定國家的法律是否違憲,但憲法卻規定只有其中一部分的人需要『獨立審判、不受干涉』,這在邏輯上是否能達成司法公正的目的?既然他們履行相同的憲法職責,其身分屬性是否應因『出身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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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意旨,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由此可知,大法官無論就任前之職務是否為法官轉任,皆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並且皆受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等規定之保障。選項 D 敘述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明顯與前揭解釋意旨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