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第 24 條後段之規定,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此種憲法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之性質為何?
- A 訴訟保留
- B 司法保留
- C 行政委託
- D 憲法委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憲法設定了一個目標,但將具體的執行細節交由立法機關去「完成任務」,這種由憲法下達給立法機關的「委派」性質,你會怎麼形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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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什麼啊?喔,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哈… 才剛睡醒,頭有點暈。
- 觀念驗證: 哼… 搞什麼啊,這題你居然沒走錯路。所謂的憲法委託,不就是那什麼… 憲法那傢伙,先講個大概,然後把制定法律的麻煩事丟給了立法機關去做嗎?就像那個第 24 條,說什麼「依法律」才能請求國賠,擺明了就是要立法者去搞出《國家賠償法》這種東西。這… 這就是委託,沒錯吧?路上遇到的這種狀況,也沒什麼特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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