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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監獄官] 監獄學

第 一 題

美國學者布利德(Breed,1986)曾提出監獄申訴制度的重要性,請問監獄申訴制度的功能為何?當受刑人對監獄的處分或假釋不服時,我國現行監獄有何救濟管道可行?少年與成年受刑人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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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典型的「理論與法制綜合題」。作答時應先點出Breed(1986)所提申訴制度的四大功能(紓解情緒、發現問題、檢討政策、減少暴力)。其次,針對救濟管道,必須精準引用司法院釋字第755、691號解釋打破特別權力關係之法理,並扣緊現行《監獄行刑法》第90條(申訴)、第134條(復審)等最新修法規定。最後,從實體法(假釋門檻)與程序法(法定代理人救濟權)切入,對比少年與成年受刑人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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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監獄申訴制度是現代法治國保障收容人基本人權的核心機制。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打破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確立受刑人訴訟權保障,促成我國《監獄行刑法》救濟制度之全面翻修。 【論述】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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