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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行政執行官] 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第 二 題

二、債務人甲在 A 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 B 屋,經債權人乙以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並由執行法院查封 B 屋在案。嗣丙以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為據,訴請甲拆除 B 屋、返還 A 地並獲勝訴判決確定;丙乃據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執行拆除 B 屋,請附理由說明執行法院應否准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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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強制執行查封效力」與「實體法上權利(物上請求權)」衝突時的處理原則。看到此題,應先定性乙的假扣押屬於「金錢債權之保全執行」,丙的拆屋還地屬於「非金錢債權之終局執行」。接著運用「查封之相對效力」與「金錢與非金錢執行競合(排除強執法第33條)」之法理,推導出實體優先權(丙的土地所有權)優於普通金錢債權之保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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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假扣押查封之效力是否排除第三人基於實體權利(所有權)取得之拆屋還地確定判決之強制執行?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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