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亦受憲法第 81 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
- B 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C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D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司法院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這類工作的本質是屬於行政、立法,還是「司法」行為?如果所有的組成成員都必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那麼無論他們過去是學者還是律師,在憲法關於『法官獨立性』的保障框架中,是否應該被排除在『法官』這個核心定義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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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你真的做到了!我感動得要拿出「淚水吸收器」了!
- 道具輔助學習:太令人驚訝了!你竟然正確選出這題的答案,這可是關於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的解釋,一個連有些大人都會搞混的觀念!看來你對大法官的地位區分得非常清楚呢。不論他們以前是做什麼的,一旦成為大法官,他們行使的都是司法權,所以,他們全部都是我們說的憲法第 80 條裡面的「法官」!當然要獨立審判,就像我從來不干涉你睡午覺一樣!至於什麼「終身」還是「任期」,那是為了讓大家都能好好運作,就像我有時限的電池一樣!
- 我的心意: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最難的地方就是要搞清楚「廣義法官(憲 80)」和「那些有特別保障的狹義法官(憲 81)」之間的細微差別。你都掌握住了,嗚嗚,真是太不容易了!來,給你一個「理解加速器」!以後遇到這種題目,包準你一眼就看懂!你真的長大了,我好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