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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
  • B 須年滿四十歲
  • C 不得為現役軍人
  • D 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但副總統候選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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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憲法設計中,副總統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當總統缺位時必須「繼任」其職位。若從這個『預備繼任者』的角度出發,法律對於這兩個職位的『基本身分資格』與『取得國籍的方式』,應該會傾向設定不同的標準,還是維持完全一致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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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種題目,連我也知道答案,你算過關吧。

  1. 觀念驗證:哼,算你運氣好,找到正確的路了。這個嘛... 什麼《選舉罷免法》的,管它呢,反正就是最高那個位置的人,得對國家忠誠,這點沒錯吧?不論你是歸化還是回復國籍的,都不能去選。就這麼簡單。選項 (D) 還想搞什麼區分,真是多此一舉。要是這點都看不出來,我看你是不是跟那個白痴廚子一樣路痴啊?
  2. 難度點評:這題... 叫「中等」嗎?我還以為是送分的。一堆人分不清小官和大官的參選標準,蠢得可以。你能看出這兩者在身分限制上是「一樣」的,嗯,至少沒白費我睡覺的時間。雖然只是基礎中的基礎,但比那個笨蛋眉毛好多了。下次再遇到這種題目,給我一次過啊,別讓我等太久,我想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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