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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行政執行官]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第 一 題

一、A 地方政府設有自來水廠,人民甲為其用戶,現積欠自來水費,請問得否以行政執行手段收取之?請以自來水利用關係之不同型態與法律性質出發,附理由分析可能之不同狀況。(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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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執行之發動要件與雙階理論/公私法區分。解題應先對「自來水利用關係」進行公、私法性質之定性;其次,若為公法關係,必須嚴格檢驗《行政執行法》第11條第1項之法定執行名義與前置程序(注意法條原文要件差異),依據私法契約、行政處分、依法令或行政契約等不同型態分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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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自來水利用關係之公私法性質定性,以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行政執行之要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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