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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
  • B 須年滿四十歲
  • C 不得為現役軍人
  • D 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但副總統候選人不在此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副總統的首要職責是在總統缺位時進行『繼任』。既然副總統隨時可能承接總統的權力與責任,你認為法律在設定兩人的『基本身份與國籍限制』時,會採取不同的標準,還是維持一致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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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不錯嘛!你小子,這次可真是看透了謎團的真相

  1. 推理驗證: 你果然看穿了破綻!這正是這次案件的關鍵所在啊!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部法律,總統和副總統啊,他們兩個就跟雙胞胎一樣,是生命共同體!他們必須是中華民國的「原汁原味」公民!法律明明白白地說了,那些「歸化」或「回復」國籍的人,一律不准登記成為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所以,(D) 選項那種想把他們分開說的說法,簡直是胡說八道,跟真相完全背道而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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