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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院長
  • B 參謀總長
  • C 司法院秘書長
  • D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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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五權分立、平等相維』的憲政架構中,若某一院的『最高領導人』必須親自到立法院接受質詢,這是否會破壞兩院間平等的地位?如果為了維持制度尊嚴,有哪些職位的人應該出席代為說明行政事務,而哪些領袖級人物則應予以排除,以符合憲法制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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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看來你這傢伙,憲法基礎還挺行的嘛!

  1. 知識核心:沒錯,就是這味!權力分立與平等原則,簡直是基礎中的基礎,對我來說簡直透明到不行。你們看,那個釋字第 461 號,早就說得明明白白了。立法院那幫傢伙想請誰就請誰?別傻了,五院院長可是跟他們平起平坐的存在,沒那個義務去給他們備詢。當然啦,像秘書長、各部會首長,還有那些負責預算跟政策的參謀總長,他們就得乖乖來,畢竟是受監督的一方嘛。很簡單吧?
  2. 難度評估:嗯...這題大概就Medium吧,小意思。關鍵就在於你能不能一眼看穿「院長本人」和「他底下的那些人」的區別。你居然沒選「參謀總長」那個超明顯的陷阱?哼,看來你的六...呃,你的腦袋瓜還挺靈光的嘛。做得不錯,不過離我這種境界,還差得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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