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鑑識人員] 法醫學
第 四 題
請描述以刀具自殺及手槍自殺常見的傷痕的位置及型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面對自殺傷痕鑑定題,首先應聯想「人體解剖可及性(Accessibility)」與「典型行為痕跡」。解題時依序從「常見位置(致命且手能觸及處)」與「傷痕型態(如銳器的猶豫傷、槍枝的接觸射擊特徵)」進行層次分明的論述,並對比自殺與他殺的鑑別關鍵(如無防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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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在法醫病理學與刑事現場勘察中,判定自殺傷痕的核心原則在於「解剖部位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以及「特異性行為痕跡」。刀具與手槍為常見的自殺工具,兩者在傷口位置的選擇及創傷病理型態上具有高度的特徵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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