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regular_essay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女離婚後於工作場合上認識丁男,經丁男猛烈追求,二人情投意合,甲遂攜帶與前夫乙所生之丙女(4 歲)與丁男同居生活。某日丁男認為丙女太過吵鬧,便提議以經濟狀況無法負荷,不能扶養為由,將丙女送至警局交由相關單位安排扶養,甲立即與丙坐車至某警局附近,令丙自行步行至警局,甲跟隨丙之後,目視丙進入警局後隨即離開。經警方偵查後,將甲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審判中法院依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丁具結作證,經告知得拒絕證言之相關規定後,丁概括地以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處罰為由,拒絕證言,審判長遂許丁離庭。 請詳附理由申論:
甲女離婚後於工作場合上認識丁男,經丁男猛烈追求,二人情投意合,甲遂攜帶與前夫乙所生之丙女(4 歲)與丁男同居生活。某日丁男認為丙女太過吵鬧,便提議以經濟狀況無法負荷,不能扶養為由,將丙女送至警局交由相關單位安排扶養,甲立即與丙坐車至某警局附近,令丙自行步行至警局,甲跟隨丙之後,目視丙進入警局後隨即離開。經警方偵查後,將甲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審判中法院依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丁具結作證,經告知得拒絕證言之相關規定後,丁概括地以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處罰為由,拒絕證言,審判長遂許丁離庭。 請詳附理由申論: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成立刑法何罪?(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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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遺棄罪的要件。甲對4歲丙女有法定扶養義務,須討論其將丙女留在警局是否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重點在於探討遺棄罪之性質(實務多採具體危險犯說),甲目視丙女進入警察局已確保其獲適當保護,是否仍會造成丙女生命之危險。
小題 (二)
審判長處理丁拒絕證言之程序是否合法?(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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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刑事訴訟法中「證人拒絕證言權」的行使與程序。丁依法雖有不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但必須針對「個別問題」為之並釋明原因,不能概括全部拒絕作證。審判長未經個別訊問即允許其概括拒絕並離庭,程序有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