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請試述違反入出國應經證照查驗之義務,其罰則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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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入出國及移民法》關於「證照查驗」的相關規定(第4條)與罰則。特別注意新修法已將未經查驗之行政罰移列至第74-1條並大幅提高罰鍰,且須將「拒絕出示證件」的行政罰(第85條)與「未經許可入國」的刑事處罰(第74條)區分清楚,避免混淆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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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點出核心概念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條規定,入出國者應經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若違反該查驗義務,依現行法規視其情節,將面臨相應之行政罰鍰或刑事責任。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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