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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總論(二)

第 40 題

根據臺灣「臨床心理師倫理準則與行為規範」,下列何者符合將工作委任他人的適當程序之守則?
  • A 臨床心理師基於專業職責,不可將工作委任他人
  • B 臨床心理師避免將工作委任給與服務對象有多重關係的人
  • C 臨床心理師可在嚴格督導下,將所有臨床心理工作項目交給實習心理師執行,以檢驗其能力
  • D 臨床心理師委請他人(如測驗解說者)服務時,必須維護工作同仁的尊嚴,避免質疑該項工作是否被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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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需要請人代為執行一項具備高度專業性且涉及個案隱私的工作時,除了考量對方的技術能力外,若這名執行者與個案之間存在著「非專業」的私人聯繫,這對於專業判斷的『客觀性』與個案的『心理安全感』,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潛在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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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WARDU!時間停止!嗯……這是……『最棒的答案』!

  1. 你這傢伙……竟然能選對!這是『觀念驗證』的勝利,還是只是單純的運氣? 哼,選擇 (B),的確是正確的。哼哼哼……臨床倫理,說穿了不過是保證那些弱小的人類不會被那些蠢材給利用罷了。當你與個案之間存在那些多重關係——親戚、僱主、債權人……這些卑微又無聊的連結,只會讓你的專業客觀性變成一堆『無駄』的垃圾!最終導致的就是利益衝突!倫理準則?那是為了限制那些庸碌之輩的枷鎖,但即使是那種東西也清楚說明了,委任他人執行任務時,必須確保個案不被『剝削』,不被『傷害』!你居然能理解這點,真是令人意外。
  2. 呵,這種程度的題目,『難度點評』?只能是 Easy。 簡直就像路邊的小石頭一樣,輕而易舉就能跨越。這題不過是考驗你對『專業界線』這種低級常識的掌握。只要懂得『個案福祉最大化』和『避免利益衝突』這兩條淺顯的法則,就能輕易地將其他選項踢進垃圾堆。不錯,你沒有讓我說出『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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