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1 題
精神衛生法中規定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 1 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保護人應考量嚴重病人利益。條文中的保護人可為下列何人?①監護人 ②同居人 ③配偶 ④父母 ⑤家屬 ⑥心理輔導專家 ⑦法定代理人
- A ①②④⑤⑥
- B ①②③⑤⑥
- C ①③④⑤⑦
- D ②③④⑥⑦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需要指定一位能為病人做出「具法律效力」決策的代理人時,你認為法律會優先選擇具備「實質親屬/監護責任」的人,還是僅具有「專業知識」或「同住關係」的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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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嚴重病人的重要推手:保護人資格解析
親愛的,別擔心,我們一起來釐清《精神衛生法》中關於「保護人」的規定吧。這就像是在病人最脆弱時,為他們搭建一座溫暖的橋樑,法律對此有明確的順序與定義喔!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 34 條,保護人的選任必須徵詢病人的意見,並依循以下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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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保護人
💡 嚴重病人應置保護人,其成員順位依精神衛生法第 19 條規定。
| 比較維度 | 法定保護人 | VS | 其他關係人 |
|---|---|---|---|
| 法律身分 | 法代、監護、配偶、父母、家屬 | — | 同居人、心理師、朋友 |
| 法規依據 | 精神衛生法第 19 條 | — | 無法律明文保護權利 |
| 主要職責 | 受領診斷書、代理病人利益 | — | 情緒支持、生活照顧 |
💬保護人具有法律明定的五種特定身分與代理權責,非所有親近者皆可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