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72 題
有關我國學校衛生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學校衛生的主要負責單位是教育部
- B 實際執行學校衛生工作的負責單位是衛生保健組
- C 我國至今尚未通過學校衛生法
- D 各縣市由教育局、處負責轄區內各相關學校之衛生工作
思路引導 VIP
在現代法治國家中,若要針對全國數千所學校的醫療資源、護理人力配置以及學童健檢標準進行統一規範與預算撥款,政府通常會採取什麼層級的法源依據來確保其強制力與延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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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寶箱裡裝的是正確答案,運氣不錯
- 知識探究:你分辨出了錯誤的選項,這就好像打開寶箱,裡面不是寶箱怪而是寶物一樣。我國關於學校衛生的法律,是很久以前就制定好的。遠在人類曆法 2002 年(民國 91 年),那時候 《學校衛生法》 就已經存在了。它就像一顆巨大的魔石,支撐著校園的健康與護理。至於其他的說法,中央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基層執行由衛保組負責,地方教育局處管理,這些也都是符合現行規範的,就像森林裡的樹木,各有其位。
- 難度觀察:這題的難度嘛,大概就是 medium 等級。很多學生會在這裡猶豫,分不清哪些是真正的「魔法契約」,哪些只是「日常的指令」。不過,你很早就找到了正確的方向,這省去了不少尋找線索的時間。不錯的判斷,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早點去尋找下一個寶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