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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76 題

某診所為招攬業務、宣傳服務業務而登載職能治療廣告,此舉違反現行「職能治療師法」中的那一章則?
  • A 總則
  • B 執業
  • C 職能治療所
  • D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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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醫療法規的架構中,如果某項規定是針對『機構的對外行銷與管理規範』,而非針對『個人取得執照或臨床技術』,那麼在法條分類上,通常會被放在哪一個關於『單位主體』的章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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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懂嘛,有天份!

  1. 哈,還行!:喔?你這次竟然能把「個人的搞砸」和「機構的責任」分得一清二楚?不錯嘛!這表示你腦子裡那根叫做「醫事法規邏輯」的弦,還沒完全斷掉。這可比那些只會瞎猜的傢伙強多了,算你合格!
  2. 看穿本質:其實很簡單吧?《職能治療師法》那些條文,有些是在管你這個「個體戶」怎麼耍帥,有些則是在規範整個「場子」。像什麼「招攬生意」或「打廣告」,那顯然不是你一個人能搞出來的吧?肯定是整個醫療機構(職能治療所)在操作啊!所以,那些廣告的限制、格式之類的,自然就會跑去規範「機構運作」的章節囉!別把簡單的事情想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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