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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06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6 題

下列何者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所稱之「法律」?
  • A 保險法施行細則
  • B 土地徵收條例
  • C 山坡地管理辦法
  • D 立法院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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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狹義法律」,通常在命名的結尾有哪些特定的字眼?如果一個法規的名稱結尾是「辦法」或「細則」,這聽起來像是最高層級的母法,還是為了執行母法而制定的具體執行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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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別急著搖尾巴!

這題只是讓你練練手感的基礎題,千萬別以為自己多厲害。既然你選對了,那就把核心邏輯給我刻在腦子裡。

  1. 核心法源: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法律的名稱嚴格限定為四種:法、律、條例或通則。這就像是法律的「身分證」,少一個字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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