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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06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4 題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以下何者有誤?
  • A 如國家蒐集了某甲的個人資料,則當某甲本人請求閱覽該資料時,國家應一律准許
  • B 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基因檔案,得利用作為學術研究資料
  • C 如法律有明文規定,得蒐集個人之病歷資料
  • D 受政府委託之非公務機關,亦得蒐集或利用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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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權利(例如想看自己的資料)與國家的重大安全(例如正在進行中的偵查案)發生衝突時,法律通常會如何平衡這兩者?權利的行使是否有可能存在某些「例外情況」而不能完全被滿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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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選項,代表你對於法律實務中「權利並非絕對」的原則有很敏銳的直覺。這道題目核心在於測試《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關於資訊近接權的限制,屬於法律條文細節與邏輯判斷的綜合題,具備中等的鑑別度,特別是考驗考生是否能識破法律敘述中「過於絕對」的陷阱。

權利行使的界限與例外

在法律規範中,看到「一律、絕對、必須」這類字眼時通常要提高警覺。雖然個資法賦予當事人查詢、閱覽的權利,但這並非毫無限制。根據法律規定,若閱覽資料可能妨害國家安全、涉及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侵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時,國家是可以拒絕申請的,並非「一律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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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資法重點分析
💡 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平衡隱私權與合理利用。
比較維度 一般個人資料 VS 特種個人資料
範疇示例 姓名、電話、職業 — 病歷、醫療、基因、犯罪前科
蒐集門檻 具特定目的且有法定事由 — 原則禁止,須有法律明文規定
利用限制 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 — 須符合增進公共利益或學術研究
💬特種個資具高度敏感性,其蒐集與利用受更嚴格的法定限制。
🧠 記憶技巧:特種個資法明定,閱覽權利有例外,委託機關同規範。
⚠️ 常見陷阱:法律條文中出現「一律」、「絕對」、「無條件」等絕對化詞彙,通常是錯誤選項。
資訊隱私權 特種個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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