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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6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五 題

行政的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兩者有何差別(5 分)?請就前者的構成要件(10 分),與後者的實際內涵(5 分),分別說明之。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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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行政損害賠償(違法、有責)與損失補償(合法、公益、特別犧牲)之基本差異,並詳細說明國家賠償法的構成要件及損失補償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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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兩者差別: 行政之「損害賠償」係指國家機關或公務員因違法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應負之賠償責任;其核心在於「違法性」與「歸責性(故意或過失)」。而「損失補償」係指國家機關基於公共利益之需要,合法行使公權力,致特定人民受有財產上之特別犧牲,國家給予之合理補償;其核心在於「合法行為」與「特別犧牲」。
  2. 損害賠償之構成要件(以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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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償與補償之辨析
💡 以行為合法性為界,區分違法賠償與合法犧牲之補償機制。
比較維度 行政損害賠償 VS 行政損失補償
行為性質 違法行政行為 — 合法行政行為
主觀要件 須有故意或過失 — 不論有無過失
成立前提 權利受侵害 — 逾越忍受範圍之特別犧牲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2條 — 憲法第15條、徵收相關法規
💬區分核心在於「行為合法性」與人民是否承擔「特別犧牲」。
🧠 記憶技巧:違法賠償、合法補償;過失找國賠、犧牲領補償。
⚠️ 常見陷阱:答題時易漏掉「特別犧牲」要件,或將國賠法第2條第1項與第2項內容混淆。
國家賠償法 土地徵收補償 特別犧牲理論 公法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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