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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6年 [環工] 環境管理與空污防制、水處理技術

第 二 題

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環境說明書於哪一階段評估後撰寫(2 分)?應包括哪些事項(1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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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環境影響說明書的撰寫時機(開發行為規劃階段/第一階段環評審查前),並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6條列舉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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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境影響說明書之撰寫階段: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單位於「規劃階段(可行性評估或初步設計階段)」即應撰寫「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以供進行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註:若題目意指「第一階段環評審查後」所撰寫之文件,法規上稱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說明書」則是開發單位在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即須備妥之初步文件)。
  2. 應包括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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