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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6 題

下列何者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所稱之「法律」?
  • A 保險法施行細則
  • B 土地徵收條例
  • C 山坡地管理辦法
  • D 立法院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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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狹義法律」,通常在命名的結尾有哪些特定的字眼?如果一個法規的名稱結尾是「辦法」或「細則」,這聽起來像是最高層級的母法,還是為了執行母法而制定的具體執行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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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本題測驗對於法律名稱之辨識,既然法律之定名僅限於上述四種,選項中僅有「土地徵收條例」是以「條例」作為名稱結尾,完全符合該法條對於法律定名之規定,因此屬於法律。至於「保險法施行細則」、「山坡地管理辦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其名稱分別定為細則、辦法與規則,均不屬於法、律、條例或通則之範疇,故非屬法律。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土地徵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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