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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9 題

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 A 百分之二十
  • B 百分之五十
  • C 百分之三十
  • D 百分之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管理」與「專案啟動成本」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委託你進行一項專業的都市設計案,你在剛簽完約、還沒產出正式報告前,就需要招募團隊與蒐集資料。若政府完全不給你預付款,你可能會面臨周轉困難;但若政府一次給得太多(例如超過一半),政府又會面臨廠商領錢後若無法履行合約的極高財務風險。在這種「給予彈性」與「控管風險」的平衡下,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大約落在什麼區間的比例作為合理的『上限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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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細節!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有著相當紮實的印象。這在公務體系或規劃設計實務中,是掌握專案財務控管非常基礎且重要的一環。

技術服務費用的預付規範

根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6 條的規定,機關考慮到技術服務(如規劃、設計、監造等)在訂約後初期,廠商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與資源進行前置作業,因此允許在契約中約定預付一部分費用。為了兼顧廠商的資金週轉與國庫風險控管,法律明確設定了百分之三十(30%)**作為預付款的上限原則。這項規定與一般工程採購的預付款額度有所不同,屬於技術服務類別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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