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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政府採購法明定須報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監辦之情形?
- A 開標
- B 議價
- C 驗收
- D 估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完整的採購流程中,有哪些步驟是涉及「篩選廠商」或「確認最終成果」等關鍵轉折點,因而需要高度監督?而哪一個步驟僅是為了緩解廠商資金壓力,在工程進行中對「部分進度」進行的例行性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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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辦程序的法定範圍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例外!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核《政府採購法》第 12 條與第 13 條關於「監辦」時機的具體規定。法律明文要求,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監辦則依第 13 條規定。這些環節直接涉及競爭公平性以及契約義務的最終確認,因此法規設有嚴謹的監督機制。
估驗與驗收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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