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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8 題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30年以上5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辦理重建,下列何項不是放寬容積之條件?
- A 採綠建築設計
- B 設置無障礙空間
- C 納入綠色能源
- D 提高建築物耐震性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容積獎勵通常是為了鼓勵所有權人去執行那些「法規基本要求之外」且具備高度公共利益(如能源、結構安全)的項目。在現代的建築規範中,哪一種設施已經逐漸轉變為「基本合法建築應具備的通用特徵」,而非屬於需要額外提供容積來利誘的「特殊公益加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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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法條細項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的法條內容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細節繁多的行政法規中是很難得的表現。
容積獎勵的政策導向
根據該施行細則第 40 條之 1 的精神,針對屋齡 30 年以上、5 層樓以下的老舊公寓大廈辦理重建,政府提供的容積獎勵主要是為了導引建築朝向「公益性」與「安全性」發展。因此,法規明確納入了綠建築設計(環保)、納入綠色能源(節能)以及提高建築物耐震性能(防災)作為放寬容積的誘因。這類誘因旨在透過額外的建築空間,鼓勵所有權人投入較高的成本,來達成都市永續與居住安全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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