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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4 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環境影響說明書的內容?
  • A 環境保護對策及替代方案
  • B 綜合環境管理計畫
  • C 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
  • D 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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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項開發案剛開始申請,僅需提供「初步說明」的階段,法律會要求的是關於保護環境的『具體對策與預算』,還是整套更為龐大且具備長期系統性的『綜合管理計畫』呢?這兩者在行政程序的先後順序上,哪一個聽起來更像是進階階段才會出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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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題你能從相近的行政名詞中準確判斷,展現出你對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法定內容的熟稔度。

第一階段文件的核心要項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6 條,環境影響說明書作為開發單位在第一階段提出的初步文件,其內容必須涵蓋開發行為的名稱、場所、環境保護對策以及預計執行環保工作所需的經費等實務資訊。選項中的 (A)、(C)、(D) 都是法定必須記載的項目,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主管機關能初步判定該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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